离异家庭中的孩子
离婚后,如果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,应对下列事务进行协商:
- 孩子在哪里居住
- 谁是子女的监护人
- 如何进行探视
- 抚养金
如果父母已就孩子的居住、监护、探视和抚养金等问题达成一致,当地儿童权益监督处(lastenvalvoja)可对协议进行确认。协议一经确认就和法院判决一样有效。
更多信息,请联系当地家庭服务处(perhepalvelu)。
如果无法达成协议
如果无法就居住、监护、探望和抚养金等问题达成协议,可申请进行家庭事务协调(perheasioiden sovittelu)。通过家庭事务协调也无法达成协议时,须提交法院裁决。法院裁决时,会考虑孩子的利益和孩子本身的意愿。
有关家庭事务协调的详细信息,请联系当地社会服务处。
居住
在决定居住问题时,请一定考虑到孩子的利益。
孩子的法定住所只能有一处。离婚时,父母双方应协商决定孩子的法定住所随哪一方。
实际上,孩子可与一方居住一段时间,与另一方居住一段时间。
儿童补助金只发放给孩子法定住所登记的那一方。孩子的法定住所同样会影响国家社会保险局(Kela)发放的住房补贴。
监护权
孩子的监护是指:
- 抚养孩子
- 教育
- 办理和决定与孩子相关的事务
孩子的监护人也有权从政府机关获取有关孩子的信息。
婚姻结束时,父母应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问题。父母可协商共同监护或由乙方单独监护。监护权不取决于孩子和谁同住。有关共同和单独监护权的更多信息,请访问单亲家庭。
探视权
父母离婚后,孩子有权与父母双方保持联络,也有权与不与其同住的一方会面。
探视权是指,孩子与父母一方同住时,定期会见另一方的权利,例如每隔一个周末,外加假期中的特定时间。如果子女年幼,可能只有日间探视。
探视权也可非常宽松,孩子可与父母一方居住的时间相同。孩子的法定住所只能有一处。在作决定时,请一定考虑到孩子的利益。
离婚时,双方可就孩子会见另一方的频率进行协商。你们也可就探视时间安排签订书面协议,也可对每次探视时间进行单另协商。
如果探视中出现问题
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出现问题,可以联系当地儿童权益监督处。儿童权益监督处会安排父母协商。
如果您怀疑孩子与另一方会面时,他的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,请向社会服务管理部门汇报。如果您的怀疑依据确凿,可规定会面时有社会服务官方人员在场。
子女的抚养费
即使不与子女同住,父母均有义务抚养未满18周岁的孩子。不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应付给与孩子同住的一方抚养费。
有关抚养费的更多信息,请访问单亲家庭。
离婚后孩子的姓氏
父母离婚后,孩子的姓氏可保持不变,也可改姓。更改姓名的申请应递交至数码和人口信息管理局(Digi- ja väestötietovirasto)。年满12周岁的孩子在改名前,必须获得孩子本人的书面许可。未满12周岁的孩子,在改名前最好也和孩子进行沟通。
绑架儿童(lapsikaappaukset)
绑架儿童是指:
- 在芬居住的未满 16 周岁的儿童,在未获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,被带出境。
- 被带出境的儿童没有在事先约定的时间返回芬兰。
绑架儿童是违法行为。若不幸遭遇,请联系当地警察局。有关这方面的更多信息,请联系被绑架儿童协会(Kaapatut Lapset ry)。